2008年5月1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首都政法干警接受“良善司法”教育
陈菲

  “什么司法是最好的或良善的司法?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司法需求?如何实现党和人民所期望的司法状态?”
  9日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以富有针对性的提问拉开了“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”活动北京专场第三场报告会的序幕。这场题为“良善司法的要义及其实现”的报告为首都政法系统干警上了一堂很好的“良善司法”教育课。
  江必新对“良善司法”归纳了八个要义,即:公正司法、廉洁司法、廉价司法、和谐司法、人本司法、民主司法、修复性司法和权威司法。
  江必新说,良善司法是司法的高级境界,提出良善司法的要求意味着给司法提出了更高要求,树立了更高标准,这必然有助于提升司法的新境界,给司法的发展提供一种强大的牵引力。
  “尽管实现良善司法是一件极不容易的事情,但不能因为艰难而放弃这一目标。” 江必新说,实现良善司法显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,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,但只要不断强化良善司法的基本理念、构建良善司法的基本制度、形成良善司法的监督机制、建设良善司法的司法队伍、成就良善司法的社会环境,就会不断接近良善司法的目标。